中国台湾网12月29日消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,轰动一时的“拉法叶”舰案,台军前海军将领雷学明等人获判无罪确定后,不满遭检方滥权羁押,提起刑事补偿,求偿192万多元(新台币,下同)。台北地院考量当时物价,酌减金额,判决4人总计获赔149万元。
台北地检署侦办“拉法叶”舰军购弊案,2001年依贪污罪起诉雷学明、执行长姚能君、前海发中心主任王琴生、前武获室组长康世淳、台军前参谋程志波;2005年起诉第二批被告,前舰管室上校郭力恒兄弟及军火商汪传浦。 台北地方法院经过长达10年审理,2010年6月认定雷学明等人提供购舰意见后,给台军方各单位人员审核,未获得任何不法利益,判决雷学明等人全无罪,检方决定不上诉,全案定谳。同案被告姚能君因在审理期间过世,判决公诉不受理。 雷学明等人获判无罪确定后,不满检方滥权羁押,向法院提起冤狱赔偿诉讼,求偿192.5万元。26日,台北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时,前民代雷倩陪同 父亲雷学明出庭,雷学明指出,他被羁押禁见84天,接着打了10年的官司才获判无罪定谳,“10年来受尽苦刑”。雷学明在法庭说,“感谢主,让我终于熬出 头”、“之前一笔勾销,没有什么好计较的”。他一生拿过20几个勋奖章、推动排佣条款等,现在提冤狱赔偿并非在乎钱,而是要证明自己的清白。 律师徐履冰曾主张,雷学明等人求偿金额以最高额度1天5000元计算,雷学明遭羁押84天,求偿42万元;王琴生羁押89天,求偿44.5万元;康世淳、程志波羁押106天,各求偿53万元,4人总计求偿192.5万元。(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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